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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报账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年01月05日 初审人:洪壮志编辑:桑佳佳终审:洪壮志 浏览量:207


院属各单位、部门:

一、明确开账时间。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通知,2023年预算安排的指标仍未下达,其中项目经费按规定于省两会后下达。结合校历时间,请各单位于202328日(周三)开始,可以到行财处办理报账手续。寒假期间,如有需提前处理的紧急报销业务,可以电话预约报销。

二、执行固定报账制。开账后每周一、周三、周五全天为固定集中报销日。涉及人员工资、绩效、劳务等费用,请于每月15日前完成报销并送至行财处工作人员进行发放,之后送达的单据将递延至下月15日前发放。

请知悉为盼!

 

行政财务处

 202314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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